刻画“兔”飞猛进的意趣******
金兔呈祥(铜版) 李博韬
青云直上(水印木刻) 张蒙萌
兔飞猛进(水印木刻) 崔正
合家平安(木版套色) 王贤丰
小版画尺幅虽小,却意趣盎然,不同版种的作品因其不同的原理和技法展现出各自的独特魅力,不拘一格,耐人寻味。新年到来,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的贺年生肖小版画展活动举办,三百余幅以“癸卯兔年”为主题的版画,承载着迎福纳祥的美好祝愿。
按照使用材料,版画可分为木版画、石版画、丝网版画和铜版画。今年的水印木刻贺年小版画作品,师生们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水性材料的温润感和水墨比例的奇特变换进行创作。比如,王艺凝的《癸卯贺新》系列作品呈现出了栩栩如生的毛绒质感;丁科的《广寒宫灯》、崔正的《兔飞猛进》采用整版和饾版相结合,并借鉴了荣宝斋和浮世绘的传统印法,虚实渐变,创作出既有传统文化内涵又极具表现力的作品。
丝网版画也被称作漏版印刷,运用多版套印和色彩叠加印刷,可以创造出丰富的色彩层次和肌理效果。比如,甘世腾的作品《兔入青云》,灵感来源于山水画《千里江山图》,将青山绿水的元素与兔子的形态相结合,借敦煌壁画中“飞天”的经典形象,寓意平步青云、飞上云端。
石版画制作流程烦琐、严谨,印数有限,非常具有收藏价值。赵利奇的版画《弄啥嘞?》是以传统石版作为媒介来进行制作,充分体现出了石版画富有层次、透气、细腻颗粒感的独特语言魅力。除石板材料外,平版画还包括现代胶印版画,即在透明菲林片上作画后,运用在PS板上感光的方式来完成作品印制,更具有便捷性和可操控性,画面细腻,光影感强。陈柏宇小版画《2023别卷了》通过现代感光印刷的方式进行分版、套版制作,展示出了平版画的直接性、绘画性和生动性。
铜版画技法种类繁多,如雕版、干刻、蚀刻、飞尘、软蜡、糖水、美柔汀等,深得艺术家的青睐。金郑晓的《I love U too》运用照相制版技法,将电脑制图和手工制版结合在一起,工艺复杂,画风时尚。苗水仙的《Hello!New Day!》运用美柔汀技法,以摇刀制作黑底,黑中提白,细致入微地呈现出丰富的色调。
透过此次贺年小版画展出的作品,我们既能看到大胆的创新、创造以及独到的技艺探索,也感受到大家对传统文化、传统技法的用心用力。许多作品充分挖掘传统节日喜庆元素和吉祥纹样,如朱玄玄的《守月明》、李博韬的《金兔呈祥》等作品呈现了象征团圆的满月,王怡宁的《好柿天降》、贾小童的《柿柿如意》、林楷龙的《万柿如意》、潘虹池的《兔年大“橘”》等作品中都出现了象征如意和吉祥的柿子和橘子。林恬琪的《三兔共耳,扬梅兔气》、李劲弈的《卯兔伴月》、郑琹语的《兔兔团圆》都不约而同地运用了“三兔共耳”这一敦煌莫高窟中出现的有趣图像元素。
今天,央美版画系的师生们继续秉持“艺术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用全新的艺术面貌制作出“新年画”,用青春洋溢的刀笔,刻画新生活,反映新风尚。
(作者:孙亚南,系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直属党支部副书记)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