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立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依法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陈杭)北京市将建立河湖休养生息制度,依法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根据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健康状况,研究推进重点河湖(河段)水库一定时限的全面禁渔,并妥善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到202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正常年景市内五大流域(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大清河、蓟运河)干流实现“流动的河”,民众亲水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北京市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河(湖)长制治水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坚持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的问题,坚持治水为民,坚持精治共治法治,以河(湖)长制为总抓手,强化总河长令引领和主导作用,从河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严守河道行洪安全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提升水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水生态健康水平,让绿水青山成为大国首都的靓丽底色。
到202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
意见提出,到2025年,北京市河(湖)长制治水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责任制体系进一步夯实,水生态空间管控体系基本建立,水资源配置和水务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水生态健康状况持续改善,水环境问题基本根治,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稳步提升,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正常年景市内五大流域(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大清河、蓟运河)干流实现“流动的河”,市民亲水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到2035年,北京市水生态健康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河湖水系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水平明显提高,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大幅提升,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河湖景象持续呈现,首都河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现代水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保护修复
意见明确,北京市强化水资源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健全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全过程管理,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监管。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全面压实节水主体责任,做到“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市运行必须管节水”,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市节水降损、绿化节水限额,不断扩大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
同时,强化水生态治理。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根据水资源条件和功能分区要求,最大限度满足河湖基本生态流量;科学认识和处理地表水与地下水补排关系,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保护修复;加快首都水网规划建设,提高河湖水系连通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依法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
意见提出,北京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提升河湖栖息地生境多样性和河湖生物多样性,打通五大流域干流和重点支流水岸生物迁徙通道,规范放生行为,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建立河湖休养生息制度,依法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根据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健康状况,研究推进重点河湖(河段)水库一定时限的全面禁渔,并妥善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
建设生态景观廊道
意见明确,北京市强化河湖空间与滨水区域空间融合,提升滨水空间开放共享与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滨水空间活力。建设水城共融、林水相依的生态景观廊道,构建一批富含“生态、生活、生机”内涵理念的城市活力空间,打造一批水岸经济带。加快城市滨水慢行系统建设,依法合理布局河湖岸线便民服务配套设施,有序推动适宜河湖水域开展的水上冰上运动,不断满足市民休闲运动游憩需求。提升郊野河湖水生态品质,打造近自然岸线,构建清新明亮、蓝绿交织的生态景观带,提高滨水空间的通达性、宜居性。
提升跨省市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
意见提出,北京市完善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跨省市界重点流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重点推动官厅水库、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充分发挥海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与相邻省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对接,统筹确定目标任务,统一治理标准,推动流域信息共享,提升跨省市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水平。
健全区域协同机制。按照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求,统筹确定跨界河湖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保护目标。市级层面统筹跨区界河湖管理保护,区级层面统筹跨乡镇(街道)界河湖管理保护,明确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管理保护责任。(完)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作者:常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农村要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首先要搞好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仅关系到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是农村是否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的直接体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对农村居民美好环境需求的积极回应,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支持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治理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47.6%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虽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进展不平衡、技术支撑不足、社会监督不完善、长效管护不健全、农民参与不充分、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完善农村现代生活条件,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从六个方面着手强化机制建设。
第一,建立健全分类推进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差异性,要与地方经济社会水平和发展能力相适应,也要同当地的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一是农村厕所改建要遵循实事求是、群众乐于接受的原则,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改建模式,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厕改造。二是要以可持续治理、资源化利用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导向,分区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三是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路径,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二,建立健全技术支撑机制。既要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快推出因地制宜的卫生厕所、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技术及产品,也要加大示范推广力度,积极开展试点试验,指导地方科学选择技术模式,还要建立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全程质量管控。
第三,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农民是乡村的主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农民群众不仅是受益者,更是重要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要全方位、多形式加强舆论宣传教育,提升农户对人居环境整治的正确认识,并通过“美丽庭院评选”“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人翁意识。更要鼓励村民参与整治决策,让有能力、有资格的村民成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第四,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的组织机制。突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效能的同时,调动整合社会资源,从而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力。既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挥积极作用,又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
第五,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建管用并重制度和机制。首先,根据人口、产业、功能等科学规划布局,完善村庄配套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市县责任主体、镇村管理主体、农民受益主体的“三位一体”管护责任体系。第二,要在村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探索建立村级运营管护组织。第三,要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逐步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第六,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强化监督与指导,实现社会监督常态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能。在完善监督机构、健全规范程序的基础上,通过“随手拍”“红黑榜”等活动建立监督奖惩机制,实现“人人监督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激发村民有效参与的内生动力。同时还要基于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不同角色的定位与分工构建问责机制,推动问题及时整改。
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列入了二〇三五年的总体目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通过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机制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现代生活条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